序號 |
評審因素 |
重大偏差認定標準 |
1 |
多標段投標 |
符合第一章“招標公告”第3.3款規定 |
2 |
投標文件 |
投標文件不能正常打開 |
3 |
投標人名稱 |
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書名稱不一致且未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 |
4 |
投標文件簽字蓋章 |
投標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1)投標文件封面未使用CA**電子印章; (2)投標函未使用CA**電子印章; (3)投標函未使用CA**的個人電子印章或電子簽名章。 |
5 |
投標保證金 |
采用現金形式遞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屬于重大偏差: (1)投標保證金未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出; (2)投標保證金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一次性足額匯至招標人指定的賬戶。 采用**保函、電子擔保保函、電子保險保單方式遞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屬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單受益人(招標人)、標段名稱、標段編號、擔保內容、擔保金額、保函或保單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未提交投標保證金。 |
6 |
投標文件的內容 |
投標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項內容:第一信封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投標人企業組織機構框圖、近年財務狀況表、近年完成類似業績情況表、信譽情況表、擬委任的項目經理資歷表、擬委任的項目總工資歷表、財務會計報表。 |
7 |
投標報價 |
第一信封投標文件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
8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標函未填寫工期或填寫的工期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
9 |
質量目標 |
第一信封投標函未填寫質量要求或填寫的質量要求低于“標段工程交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合格;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合格”的規定。 |
10 |
安全目標 |
第一信封投標函未填寫安全目標或填寫的安全目標低于“不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杜絕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的規定。 |
11 |
聯合體投標人 |
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 |
12 |
權利義務 |
投標函附錄填報內容低于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規定的權利義務。 |
13 |
營業執照 |
未提供營業執照或提供的營業執照無效 |
14 |
資質證書 |
未提供資質證書或資質證書無效 |
15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未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無效 |
16 |
資質等級 |
投標人不滿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此處填寫附錄1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及注釋 ) |
17 |
財務 |
投標人不滿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此處填寫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及注釋 ) |
18 |
業績 |
投標人不滿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此處填寫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
19 |
信譽 |
投標人不滿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此處填寫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
20 |
主要人員 |
主要人員不滿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屬于重大偏差: (此處填寫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標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標人不具有獨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4)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 (5)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法人或其任何**(單位); (6)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7)為本標段的**; (8)為本標段的招標**; (9)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或招標**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10)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或招標**存在控股或**。 |
22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標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2)不按**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評標系統檢測出制作投標文件的電腦機器碼一致的; (4)按招標公告中第3.1款、3.5款規定的應當否決或按無效投標處理的情形; (5)項目經理、項目總工信用承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投標人存在上述情況的均屬于重大偏差,其投標應當被否決。投標人出現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屬于重大偏差,按細微偏差處理,**不得因細微偏差否決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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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審因素 |
重大偏差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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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標文件的簽署 |
投標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1)投標文件封面未使用CA**電子印章; (2)投標函未使用CA**電子印章; (3)投標函未使用CA**的個人電子印章或電子簽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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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標文件的內容 |
投標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項內容:第二信封投標函、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合同用款估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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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標報價 |
投標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標文件有多個報價,提交了選擇性報價; (2)報價清單說明文字進行了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3)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 (4)投標人提交了調價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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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投標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1)對招標人發布的固化清單中的固化內容做修改; (2)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及安全生產費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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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標函上填寫投標總價; (2)投標報價高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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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標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屬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2)不按**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不接受**對其投標報價算術性錯誤進行價格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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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存在上述情況的均屬于重大偏差,其投標應當被否決。投標人出現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屬于重大偏差,按細微偏差處理,**不得因細微偏差否決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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