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等級及條件
資質等級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 資質條件
1 甲級
1.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上一個年度凈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
b) 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且取得乙級資質不少于5年;
c)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0 m 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d) 近5年沒有發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責任事故、項目成果質量檢查不合格或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等 情況,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1.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高級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b) 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0人,其中,林業中級及以上技術人員不 少于48人,且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18人,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于1人;退休技術人員不 超過6人。
1.3 業績條件
近5 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類別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8類以上:
a) 森林資源清查(簡稱“一類清查”)或林、草、濕地綜合監測評價;
b)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簡稱“二類調查”或森林資源“一張圖”年度更新調查);
c) 國家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檢查驗收;
d) 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
e) 國家或者省級林業數表編制;
f) 國家或者省級的森林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g) 國家或者省級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
h) 國家或者省級濕地資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i) 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擬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j) 國家或者省級林業專項檢(核)查;
k) 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國家、地方或者行業、團體標準;
l) 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編制、生態影響評價、建設規劃及相關設計等。
2 乙級
2.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上一個年度凈資產不少于500萬元;
b) 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5年,且取得丙級資質3年以上;
c)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300 m 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d) 近5年沒有發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責任事故、項目成果質量檢查不合格或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等 情況,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2.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高級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b) 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林業中級及以上技術人員不 少于12人,且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2人(其中林業高級技術人 員不超過1人)。
2.3 業績條件
近 5 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類別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5 類以上:
a)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簡稱“二類調查”或森林資源“一張圖”年度更新調查);
b) 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c) 公益林區劃界定或調整;
d) 林業數表編制;
e) 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
f) 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g) 擬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或生態影響分析報告編制;
h) 林業發展規劃或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
i) 森林經營規劃或森林經營方案編制;
j) 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k) 地市級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編制、生態影響評價、建設規劃及相關設計等。
3 丙級
3.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 m 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c) 無不良信用記錄。
3.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b) 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林業中級及以上技術人員不 少于5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1人。 6 資質認定 由廣東省林學會負責。資質申請、認定程序、資質管理等按照廣東省林學會資質認定與管理相關 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