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招標公告 | 發布時間 | 2025-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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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縣中醫院病房改造及提升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 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針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統一答復如下: 疑問1:1-1本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企業信用評價:“(1)監理信用分設置3個得分檔,而造價及設計單位則草草設置2個得分檔?明明是三個信用分為何監理分值3分,而設計及造價的信用分則各得1分,是否有意為監理單位排名前三的企業創造便利條件?根據查詢《福建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監理季度信用分?90?分?”以上的企業只有?3?家,顯然具有為特定企業量身定制的嫌疑。(2)福建省勘察設計單位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2025年第一季度90分以上的企業沒有一家達到90分,意味著所有設計企業此條文的得分均一致,顯然缺少評分意義,是在弱化設計及造價的信用分評分影響力,拉大監理單位的控標能力,強烈建議三個全過程核心任務內容的單項評分數值及評分檔位應同等對待,尤其對設計單位應設置同監理的信用評分設置三個檔位,不應區別對待。上訴企業信用評價分數設置明顯存在為某單位量身定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極大部分潛在投標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1-2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企業信用評價: (1)全國范圍內滿足“福建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監理季度信用分90分”以上的企業只有3家,極有可能導致參與競爭的企業范圍過窄,影響招標活動的公平性與競爭性。(2)在監理、設計、造價的信用分評分分檔及分數設置上,存在明顯的不一致情況。 上訴兩項內容明顯存在為某單位量身定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極大部分潛在投標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1-3 招標文件p64評分辦法中2**條款資信評分標準“企業信用評價(5分)”監理信用分要在90分以上才能得滿分3分,滿足這一條件的僅有三家,形成壟斷滿分,該標準超出行業普遍水平,缺乏合理性依據,違背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二條:不得設置歧視性、排他性評分條款。如此刻意設置明顯是為某些單位量身定做,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不得設定與合同履行無關的過高條件;同時設計及造價信用分評審要求也明顯超出行業普遍水平,強烈建議信用分考核采用“線性比例得分”,無斷層式分檔,避免出現少數企業因偶然性高分獨占優勢的情況,相較于原來分檔制更具公平性與科學性。 回復:(1)本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企業信用評價 修改為“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信用分=企業季度信用得分*3%。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開標的招標項目,納入招投標評分的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應為投標人在上季度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開標的,則為投標人在上季度前一個季度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對未參與信用綜合評價(即評價系統無法查詢到企業信息)的投標人,其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以評價系統公布的行業季度平均分確定,當行業季度平均分低于 60 分時,以 60 分計取。 ②信用綜合評價系統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投標人上季度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行業季度平均分和各類行為的行業季度平均分。” (2)根據現行相關規定:“福建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分值應用于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時間及評價系統網址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另行通知,未明確應用前各投標人企業信用評分值均按滿分計。”目前福建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分值并未明確應用,故本項目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分不作為加分項。 (3)本項目招標嚴格依法依規,均衡設置相應分值,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 疑問2:2-1 評分標準中商務部分的“項目管理機構(3 分)”:“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出的項目總負責人同時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證書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的得 1 分,本小項滿分 1 分。”其中注冊建筑師證書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是指一級注冊證書還是二級注冊證書,并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只限于承擔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中規定的小型規模的項目”,本項目設計咨詢費計費依據中寫明“本項目為醫療公共建筑高層項目,含二次裝修設計,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為 1*”,因此本項目肯定不是小規模項目,注冊建筑師應該設置一級注冊建筑師來加分才符合項目實施要求。 2-2 招標文件p65“項目管理機構(3分),1”項目總負責人執業證書要求設置不合理,同時要求負責人具備限定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證書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三本證書,而無其他注冊執業證書做為項目總負責人的考核標準,涉嫌“量身定制”排斥潛在投標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同時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二)規范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服務方式,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應當充分發揮咨詢工程師(投資)的作用,鼓勵其作為綜合性咨詢項目負責人,提高統籌服務水平”文件精神,提升核心競爭力,擇優選取中標單位,鼓勵咨詢工程師(投資)為綜合性咨詢項目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建議增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作為本項目總負責人考核要求。同時為了突出項目總負責人專業技術水平與統籌能力,為本項目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強烈建議提高項目總負責人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考核要求。 2-3?本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企業信用評價查詢到的企業共有3家,根據這3家企業查詢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項目管理機構(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出的項目總負責人同時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證書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的得 1 分),綜合此2項評標因素,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到滿足此要求的單位僅有一家滿足要求,明顯是為該單位量身定制。上訴綜合評分辦法設置明顯存在為某單位量身定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 排斥極大部分潛在投標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項目管理機構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出的項目總負責人同時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證書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的得1分,本小項滿分1分。 異議:項目總負責人資格要求中,未將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納入必備條件,但在加分項中卻明確限定要求具備造價、建筑、監理三類證書方可加分,尤其是對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設置了加分規則,而對于項目總負責人資格要求中明確提及的、能體現其專業勝任力的其他必要證書卻未給予相應加分。同時遺漏了項目總負責人職稱的專項評估,未能體現考核的全面性與公正性,不能突出項目總負責人專業技術水平與統籌能力。以上設置存在為特定單位量身定制的嫌疑。項目總負責人在全過程咨詢服務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文件精神“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建立與其咨詢業務相適應的專業部門及組織機構,配備結構合理的專業咨詢人員,提升核心競爭力,培育綜合性多元化服務及系統性問題一站式整合服務能力。為提升核心競爭力,擇優選取中標單位,突出項目總負責人專業技術水平與統籌能力,為本項目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回復:(1)本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項目管理機構 第1項 修改為“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出的項目總負責人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證書、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具備1本證書的得1分;具備2本證書的得2分,具備3本及以上的得3分,本小項滿分3分。”(2)其中注冊能力證書是指二級及以上注冊證書。 疑問3:本招標內容中核心工作內容設計任務,并未考核設計業績及能力:本項目招標范圍涵蓋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工程造價、工程監理,但在第三章評分辦法對投標人中承擔設計任務的一方并未考核其技術能力也未考核設計單位的業績要求,違背了〔2019〕515號文中多次提到的對設計單位《能力》?的考核要點內容,同時本項目屬于醫院建筑,屬于較復雜的工程,強烈建議對本項目中承擔設計任務的一方考核其具備適配本項目要求的設計業績; 回復:本項目涵蓋勘察、設計、造價、監理服務事項,設計業績已經包含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績中。 疑問4:4-1 本項目招標范圍涵蓋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工程造價、工程監理等服務內容,但招標文件中卻強制且限定性地要求“必須由具備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擔任聯合體牽頭人”,并且結合第三章的評標辦法,設置了“項目負責人監理項目獲獎”“監理信用分≥90分”等特定條件。這些設置帶有明顯的傾向性,疑似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制資質條件,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七款所明確規定的“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禁止性規定,剝奪了設計單位擔任聯合體牽頭人的合法權利,同時違反了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2021〕3號)第三條,明確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可由一家具備綜合能力的單位獨立實施,也可由以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為牽頭方的聯合體共同組織實施”。 4-2 招標公告中“3*”與“1*.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關于聯合體部分的要求極不合理,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三、根據咨詢服務內容,可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單位實施,也可由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為牽頭方的不同咨詢單位組成聯合體組織實施”和“六、招標文件不得設置不合理條款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然而招標公告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要求聯合體的牽頭人必須為具備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該條款違反了上述文件的精神,明顯存在“設置不合理條款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請按相關文件要求取消聯合體牽頭人監理資質的限制。 回復:(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應當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及《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工程建設環節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以下簡稱“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根據咨詢服務內容,可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單位實施,也可由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為牽頭方的不同咨詢單位組成聯合體組織實施。”,本次招標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當由具有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及其他資質等相應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符合政策文件規定,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2)招標文件第三章的評標辦法,設置了“項目負責人監理項目獲獎”“監理信用分≥90分”已修改,詳見修改后的招標文件。 疑問5:本項目招標范圍涵蓋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工程造價、工程監理,但在第三章評分辦法對投標人類似項目業績、項目總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均要求全程咨詢項目服務(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或設計咨詢]、工程監理、造價咨詢不少于2項內容)。 異議:評分辦法對投標人類似項目業績及項目總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的要求,與本項目實際招標范圍存在顯著不匹配,涉嫌為特定單位量身定制條件。建議招標人按照實際招標范圍設置,按需擇優選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單位,以確保公平性。 回復:(1)本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投標人類似項目業績 修改為“1、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績(3分):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下同)的近五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以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身份承接過1項單項合同建筑面積≥1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全過程咨詢項目(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或設計咨詢]、工程監理、造價咨詢不少于3項內容)業績的得1.5分,具有2項及以上業績的得3分,本小項滿分 3 分。” (2)本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部分→項目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 修改為“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出的項目總負責人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下同)的近五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作為項目總負責人承接過1項單項合同建筑面積≥1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全過程咨詢項目(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或設計咨詢]、工程監理、造價咨詢不少于3項內容)的得2分,本項滿分2分。” 疑問6:6-1 依據①《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文件精神,“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中,鼓勵建設單位委托咨詢單位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滿足建設單位一體化服務需求,增強工程建設過程的協同性”。②響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增強工程建設過程的協同性,考察投標人一體化能力。 6-2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規定(試行),為更全面、客觀地評估投標人的綜合實力,確保項目能夠由具備相應能力的企業承接及增加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資質能力評分。 回復:本項目一體化服務不作為加分項。 疑問7:7-1招標文件p65“項目管理機構(3分),2”要求極不合理,魯班獎和國家優質工程獎是建筑行業最高榮譽,獲獎項目數量極其有限,且本項目質量要求并未說明要爭取獲獎要求項目總負責人獲得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明顯超出項目實際需要。同時工程獲獎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不僅取決于監理水平,更與施工、設計等單位密切相關。將工程獎項完全歸功于監理單位負責人,缺乏科學依據,不能客觀反映負責人實際監理能力,以此作為考核項目總負責人的條件,存在為某單位量身定做排斥潛在潛在投標人的嫌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一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強烈要求刪除該項評分標準。 7-2 ?二、評分標準中商務部分的“項目管理機構(3 分)”:“2、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出的項目總負責人曾經監理的項目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獎的得 0.5分,獲得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得 1 分,本小項滿分 1 分。(需附合同以及竣工驗收報告或者四庫一平臺的業績證明材料)。”證明資料描述不清楚,也沒有獲獎證明及年限要求,建議應與業績年限一致,并提供獲獎證明,且本項目有設計咨詢招標內容,建議修改為“項目總負責人近五年監理或設計的項目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獎的得 0.5分,獲得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得 1 分”。 回復:(1)已刪除項目總負責人獲得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作為加分項。 疑問8:依據“發改委、住建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5、優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環境→(3)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體系:咨詢單位要建立自身的服務技術標準、管理標準,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通過積累咨詢服務實踐經驗,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體系及標準”。強烈建議增加對投標人體系認證考核,同時依據本項目特性,增加三種體系認證證書的覆蓋范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商務部分“企業實力”中建議增加以下內容: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同時具備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GB/T19001或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GB/T24001或ISO1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GB/T45001或ISO45001),得1分。上述三項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同時包含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工程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造價咨詢、工程監理的,再得2分。本小項滿分3分。 回復:本項目不采用。 二、招標文件修改: 2-1 “本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3*(1)項目總負責人”及“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1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2.(1)項目總負責人” 修改為“項目總負責人:須同時具備合格有效的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和合格有效的①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或②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③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或⑤國家一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擬派出的項目總負責人必須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項目總負責人可兼任其中一個專業咨詢負責人,但應滿足其資格要求。”。 2-2 本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3.5項目總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要求及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1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5.項目總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要求 修改為“投標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出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總負責人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承接過1 項單項合同建筑面積≥1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全過程咨詢項目或工程設計或造價咨詢或工程監理或工程勘察。” 2-3 本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第一節 評標辦法前附表?修改后的詳見附件及修改后的招標文件。 ? 說明: ①本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內容為準。 ②投標人應在開標前隨時登陸發布本項目招標公告的相關網站查看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發現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 ?? ????????????????招標人:漳浦縣中醫院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