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詢價公告 | 發布時間 | 2025-05-28 |
公告省份 | 浙江 | 公告城市 |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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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城大道(蕭清大道-紅十五線)
工程監理公開詢價任務書 一、項目概況 陽城大道(蕭清大道-紅十五線)工程,南起蕭清大道,北至紅 十五線,沿線設置橋梁一座,采用(20+25+20)米三跨預應力鋼筋混 凝土T 梁,總長約1.89 公里,標準段寬度40 米,設計時速 60km/h。設計標準為二級公路兼顧城市道路功能。 二、建設規模及投資估算 陽城大道(蕭清大道-紅十五線)工程:總投資額約4.2 億元, 建安費約1.4 億元。 三、詢價范圍及內容 陽城大道(蕭清大道-紅十五線)工程監理詢價范圍包括道路、橋 梁、排水、交通安全設施、綠化、路燈、綜合管線、智能交通、三 通一平等工程等所有內容的施工階段監理(含施工準備期、施工及 交工驗收期)、缺陷責任期階段及保修期保修的施工監理,對工程 施工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 協調和安全監理、環保監理和其他事項管理及有關協調等。 四、監理服務內容 (一)監理人應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水運工程 施工監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監理服務。委托人須依據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范》要求對監 理機構的設置方式進行選擇,并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 (二)各階段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委托人可根據 工程實際情況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對其進行調整。 1.按監理合同要求配備常規的試驗檢測設備,并按《公路工程 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規定的檢查項目及頻率要求,做 好本項目關鍵項目的檢測見證、材料或實體質量抽檢的獨立取樣及 送樣等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 3.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編制監理計劃,根據監理計劃在相應工 程開工前編制監理細則; 4.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 計; 5.參加設計交底,熟悉設計文件; 6.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對總體進度計 劃的調整計劃; 7.檢查承包人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環境保護等保證體 系; 8.審核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 9.對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高程的復測結果 進行平行復測,審核后予以批復; 10.驗收承包人測定的地面線; 11.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劃分; 12.審批承包人提交的臨建方案; 13.核算承包人對工程量清單的復核結果; 14.簽發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 15.主持召開監理交底會; 16.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17.簽發合同工程開工令; 18.按合同約定對工程分包計劃和協議進行審查,并審查分包合 同中是否明確了承包人與分包單位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19.審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0.審查審批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1.審批分項(分部)工程的開工申請; 22.審批承包人月進度計劃,檢查和監督進度計劃的實施; 23.驗收構配件或設備; 24.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工程進行巡視、旁站和抽檢,并做好記 錄; 25.對關鍵工序進行簽認; 26.簽發合同工程或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暫停令和復工 令; 27.對交工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驗和質量等級評定并 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28.對已完工程按合同約定的方法進行計量; 29.審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請,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30.受理合同其他事項的有關事宜,按合同約定審核、評估和處 理工程變更、延期、費用索賠、價格調整、保險、違約、爭端等合 同事項; 31.組織編寫監理月報; 32.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或根據工程需要主持召開專題工地會議; 33.協助委托人審查交工驗收申請,評定工程質量; 34.參加委托人組織的合同工程交工驗收; 35.編寫監理工作報告,并提交委托人; 36.簽認交工結賬證書; 37.組織編制工程監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編制 和整理竣工資料; 38.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內,檢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實施; 巡視檢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復發生的工程缺陷,調查、確認 缺陷責任及修復費用; 39.缺陷責任期結束,經檢查符合條件時,簽發合同工程缺陷責 任終止證書; 40.簽認最后支付證書; 41.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42.監理數字化建設要求:監理人應根據發包人建設管理的需 要,為實現本項目建設信息化的施工管理而實施的工程信息化建 設,積極配合發包人相關信息化建設,并按照“浙路品質”等系統 的數據接口做好對接。監理人應按照《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 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智慧建設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意見(2021-2023 年)>的通知》(浙交〔2021〕82 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快推 進全省交通建設工程視頻監控系統安裝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深入 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的意見》、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局《關 于加快推進交通建設工程監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交監 〔2018〕105 號)等的相關要求,分類分級做好施工監理項目智慧 建設管理系統應用,相關數據采集、錄入、推送和統計分析等工 作,做好專職系統操作人員的配備、培訓和相關設施的配置、運 行、維護、備份管理等及一切與此有關的工作內容。 43.監理辦不設立工地試驗室。 44.開展“平安工地”建設和考核評價工作。 45.其他工程管理咨詢服務:監理人應按照杭州市交通工程質量 安全監督局印發的《關于加強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施工揚塵管理工 作的通知》杭交監發【2018】4 號中的相關要求落實施工揚塵污染 防治監理責任,監理計劃應包括工程環保監理工作方案及具體計 劃。監理人應審查承包人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并按規范開展 施工揚塵檢查,發現承包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未按合同要求落實 相關措施的,應要求承包人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停工令要求 承包人停工,并向發包人報告。監理人每日不少于 1 次對企業所承 監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網上巡監,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項目 總監,同時做好臺賬記錄。 46.監理人應按照杭交發〔2016〕11 號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 強全市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 關要求承包人強化揚塵治理“七個100%”。施工現場100%圍擋;工 地砂土100%覆蓋;工地主干道100%硬化;出工地運輸車100%沖凈 且密閉;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100%安裝;拆除工地100%灑水;暫 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 47.監理人應按照杭大氣辦〔2018〕7 號印發的《關于發布杭州 市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安裝 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聯網,要求承包人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冒黑 煙作業及全面使用符合“三油并軌”質量標準的油品(施工機械全 面使用與機動車同等標準的車用柴油)。 48.監理人應按照國發〔2018〕22 號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印發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 號《浙 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 知》、杭政函〔2018〕103 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打 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江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 戰行動計劃》(浙政辦發【2019】62 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杭州市加快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深化“美麗杭州”建設行動方案 的通知》(杭政函【2019】18 號)、《關于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數 據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杭大氣辦【2019】8 號)、《杭州市打 贏“藍天保衛戰”暨大氣污染防治2020 年實施計劃的通知》(杭美 建【2020】3 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做好環保工作。 49.監理人應按照杭建文領辦〔2019〕2 號印發的關于印發 《2019 年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做好建 設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治理工作。 50.監理人應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載貨柴 油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9〕40 號做好對各類施工車輛的 監督管理工作。 51.監理人應按照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市 裸土揚塵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杭大氣辦〔2019〕12 號、 《杭州市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細則》和《杭州市道路施工揚塵污 染防治細則》的通知做好裸土揚塵污染等治理工作。 52.監理人應按照杭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工程揚 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工作的通知(試行)》杭交發〔2019〕106 號文 做好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安裝監理工作。 53.監理人應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 號)、《浙江省 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辦法》(浙交[2021]16 號)、《浙 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2018 年第4 號公告)、《浙江省交通建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 程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辦法》(ZJSP-2019-0018)、浙交【2019】184 號《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要求做 好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54.監理人應督促承包人按批準的交通組織方案落實交通維護設 施和維護措施及相關組織人員,避免由于施工造成嚴重的交通阻塞 和交通事故。 55.監理人應配合發包人的施工管理工作,進場后接入光纖網 絡,從而接配監控系統,保證現場監理工作的正常順利實施。 56.監理人員出勤通過人臉識別考勤設備進行考勤(監理人需根 據發包人確定的考勤系統要求購買考勤設備;費用由監理人負責購 買,綜合考慮設備系統兼容性),并納入“信息化管理系統”平臺 進行管理,涉及相關費用視為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發包人不另行 支付。 57.監理人應配合發包人的施工管理工作,對預制場的生產、采 購、運輸等應滿足主管部門及發包人的要求。 58.監理人應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 部門關于印發 <浙江省工程渣士處置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發 [2023]8 號)、杭州市工程渣士治理工作專班《關于印發杭州市工程 渣十外置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渣專[2023]1 號)等文 件的相關要求及浙江省、杭州市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做好環境保護、 臨時用地審批、渣士處置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59.監理人應按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 工分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交〔2022〕97 號)、省交通 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 細則(試行)》的通知(浙交〔2022〕68 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做 好施工分包管理及信用評價相關工作。 五、監理服務期 監理服務期為36 個月,其中施工準備期監理1 個月,施工及交 工驗收期監理 11 個月,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 24 個月。(延期 6 個月內不另行計費) 六、資質及業績要求 為保障監理服務質量,擬對投標人作如下要求: (1)投標人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注冊的企業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 一),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 質。 (2)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 年1 月1 日以來,至少 按一個標段完成過一個二級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擴建,不包括養 護工程)公路(須同時包含橋梁)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理(時間以合 同簽訂時間為準)。本次聯合體業績不予認可。 (3)投標人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要求:具有交通運輸部核發的公 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道路與橋梁專業)或人社部和交通運輸部 核發的監理工程師監理資格(交通運輸工程 〔公路〕專業)或人社 部核發的監理工程師監理資格(交通運輸工程〔公路〕專業),具 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一個二級及以上新建(或改 建或擴建,不包括養護工程)公路工程項目的總監或副總監(或只 設置一級監理機構的駐地或副駐地)職務 1 周年及以上。 (4)投標人副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要求:具有交通運輸部核發的 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道路與橋梁專業)或人社部和交通運輸 部核發的監理工程師監理資格(交通運輸工程 〔公路〕專業)或人 社部核發的監理工程師監理資格(交通運輸工程〔公路〕專業), 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一個二級及以上新建(或 改建或擴建,不包括養護工程)公路工程項目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 以上職務 1 周年及以上。 (5)保證本項目監理人員不在其他項目任職或兼職,同時滿足 政府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相關規定,投標人提供承諾函并加蓋 公章(格式自擬)。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曾參與本項目前次投標,但因其自身原因放棄中標資格的單 位不得參與本次投標,否則將作廢標處理。 投標人派駐到工程所在地進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應能夠勝 任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工作,監理人配備的重要監理崗位人員 職稱、專業、年齡、資格、資歷、業績、數量等須滿足《公路工程 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或《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JTS252-2015)的規定和下表監理人員要求表。 監理人員要求表 監理崗位 各標段 人數 監理資格 備注 總監理工程師 (兼測量專業) 見上述具體要求 副總監理工程師 (專職安全) 見上述具體要求 專業監 理工程 道路和橋 梁專業 1 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核發的公 路工程(道路與橋梁專業)專業監理工程師及 以上資格或人社部和交通運輸部核發的監理工 程師監理資格(交通運輸工程〔公路〕專業) 或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核發的監理工程師監理 資格(交通運輸工程〔公路〕專業)。 師 試驗專 業 1 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核發的 試驗檢測師或人社部和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試 驗檢測師資格 監理員 1 具有相關工程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取 得省部級或協會核發的公路工程監理員培訓 證書。 監理員 安全監 理員 1 具有相關工程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取 得省部級或協會核發的公路工程監理員培訓 證書。 試驗員 試驗員 1 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試驗檢測員 (或公路水運工程助理試驗檢測師)及以上 資格。 1、監理服務的人月數建議如下:施工準備期1 個月,人員安排 為總監1 人、監理員1 人,人月數按2 人月計;施工及交工驗收期 11 個月,人月數按77 人月計(其中人員安排為總監1 人、副總監 1 人、道路與橋梁專監1 人、試驗檢測工程師1 人、監理員1 人、 試驗員1 人、安全員1 人,各11 人月);缺陷責任期 24 個月,人 員安排為道路與橋梁專監1 人,人月數按24 人月計。總計103 人 月。 2、監理人員更換: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 每人次課以40000 元的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的每人次課以 30000 元的違約金,專業監理工程師(含試驗檢測工程師)每人次 課以20000 元的違約金;發包人要求撤換不滿足業主工作要求或因 特殊原因經發包人同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每人次課以20000 元的 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的每人次課以15000 元的違約金,專業監 理工程師(含試驗檢測工程師)每人次課以10000 元的違約金。 七、評審辦法 采用一次報價方式,選取報價最低者為本項目的監理單位。如 本次報價存在兩家及以上報價相同且為最低價時,則從最低價單位 中采用抽簽方式確定中標單位。 詢價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 標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 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 合中標條件的,詢價人可以按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 候選人為中標人。 八、最高限價/控制價 詢價控制價為97 萬元。 本項目總價包干,價格包含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施工準備 期階段、施工及交工驗收期階段、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所需的 全部費用,包括施工階段(含施工準備期)監理人員服務費、缺陷 責任期階段監理人員服務費、其他費用(含監理辦公設施費、監理 交通設施費、監理生活設施費、配套輔助人員費、監理辦駐地建設 費等)、監理試驗檢測費、管理費、利潤、按國家規定應繳納的稅 費等。投標人應充分考慮監理人員履行監理服務時由于施工工藝的 連續性導致不可避免的加班費用,在上述情況發生時,委托人將不 另行支付監理人員的加班費用。除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及規模發生 變化等情形,本監理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在合同實施期間一律不予 調整。 九、監理服務費支付方式 (1)監理費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額按同期完成施工產值同比 例80%支付。每季度第三個月17 日前監理人向委托人提交一式三份 的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 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等內容),委托人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 申請書后20 日歷天內按審定數據進行支付。 (2)整體工程通過各項竣工驗收,全部竣工資料提交委托人和 相關監管部門且備案完成后,委托方支付至審計結算總價的95%; (3)剩余審計結算總價5%的監理費用,在缺陷責任期24 個月 滿后一次付清。 十、時間地點 本項目擬在“杭州市臨空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監管平 臺”(http://47***.88**)發布詢價公告,具體同步在招必得平 臺(https://www.zhaobide.com)進行詢價。 請參與詢價的單位于2025 年 6 月 4 日15:00 前登錄相關線 上平臺進行交易。 十一、參與詢價的單位需要上傳的資料,未按要求提供資 料的做廢標處理 (一)資料清單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公司及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 加蓋公章(建議參與詢價的單位根據資質及業績要求在相關資料中 標注出需證明的內容); 3.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 監理資格證書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復制件)加蓋公章; 4.法人代表授權書加蓋公章,同時法人簽字或簽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6.報價表加蓋公章、委托代理人簽字; 7.授權人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8.第“六(5)”條要求的承諾函加蓋公章; 9.監理人員表(可參照上述《監理人員要求表》)加蓋公章; 10.各專業監理、監理員、試驗員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監 理資格證書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復制件)加蓋公章。 (二)資料要求 1.監理業績證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2)發 包人出具的交工驗收證書或經項目主管質量監督部門確認的監理項 目評定書;二者缺一不可,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2.上述資料中的監理人名稱與投標人名稱必須一致(如近年 來,監理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 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繼 承性。)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3.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經歷應附浙江省信用 交通服務平臺中載明的、能夠證明其具有相關業績的網頁截圖復制 件并注明查詢路徑。除網頁截圖復制件外,投標人無須再提供任何 業績證明材料。如相關業績網頁截圖中的信息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 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審查條件的,則應另附監理經歷證明文件(監 理項目評定書或項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經項目交通主管部門或項目交 通質量監督部門確認的書面材料),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定。 十二、投標保證金,未按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的作廢標處 理 (一)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1* 萬元。(不得超過項目控制價 的2%,且最高不得超過50 萬元) (二)投標保證金的繳存時間: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日前一天 的17:00(北京時間)前一次性足額將投標保證金繳存至規定賬 戶,否則視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作廢標處理。 (三)投標保證金的繳存方式: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轉賬。(轉賬形式的應從基本賬戶轉出, 否則按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處理。) 交納要求(轉賬): 戶名:杭州市會展新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帳戶:19025901040010787。 開戶銀行:農行杭州錢江新城支行。 (四)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1.投標人若出現投標撤回、沒有按招標文件規定遞交投標文 件、保證金金額不足、投標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標人將自動退還 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2.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后,招標人將退還中標候選人以外的投 標保證金。 3.中標人確定后,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中標合同。中標合同簽 訂后10 個工作日內,招標人將退還中標人及其他候選人的投標保證 金。 (五)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在簽訂合同時向 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 3.經查實,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的。 注:本招標文件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是指:現金轉賬形 式,轉賬現金不予退還。 |